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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高法院:政府无需补偿福岛核哀鸿

日本最高法院:政府无需补偿福岛核哀鸿
新华社18日音讯,日本最高法院17日驳回大约3700名福岛榜首核电站核泄漏事端受影响人员的国家补偿恳求,以为政府对福岛县及周边居民分散流亡多年无需承当补偿职责。这是最高法院初次就日本政府是否应当为福岛核事端承当国家补偿职责作出判决。共同社解读,这势必会作为判例影响往后的相似诉讼。2012年3月11日,在日本福岛县举办的“3·11”大地震一周年悼念典礼上,人们团体默哀。新华社发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17日作出的判决触及在福岛县及邻近群马、千叶、爱媛三县居民建议的4桩团体诉讼。核事端迫使这些原告离乡背井,或许使他们的日子遭到严重影响。他们向福岛榜首核电站运营商东京电力公司和日本政府索赔。原告以为,假如日本政府依据2002年揭露的一份海啸危险长时间评价陈述,行使监督权利,要求东电采纳预防性办法防止核电站被淹,这场灾祸本可防止。日本政府和东电建议,即使预见海啸或许突击核电站并采纳办法,政府和运营商也无需承当职责,理由是11年前海啸真实产生时,规模和方向与评价猜测不同。自2013年以来,日本各地迄今建议大约30起相似诉讼,原告人数超越1.2万。在从前判决中,各下级法院持不同定见。一些地方法院判日本政府和东电都需求补偿,一些地方法院驳回对日本政府的索赔。就上述4起团体诉讼,最高法院本年3月在一份判决中支持下级法院的决议,以为东电应单独承当一切补偿职责,总计补偿14亿日元(约合1050万美元)。